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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和统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03-14    点击:

各基层党组织、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《关于公布全省县(市、区)疫情风险等级名单的通知》(豫疫情防指办〔2020〕41号)精神,郑州市政府近期也调整了我市疫情防控措施,为落实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压实基层防控责任。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,切实履行管理责任,压实防控责任,加强“外防输入”防控措施。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,进一步落实负责,做到不迟报、不瞒报、不漏报、不错报;要强化师生员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,凡教职工或家属离郑返郑须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备;要加强学校大门及生活园区出入口的核查登记工作;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、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,引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,为有序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开学做好准备。

二、密切关注重点人员。要及时科学研判国内外疫情发展态势和输入风险,严格落实防控疫情输入的各项措施,守牢疫情输入第一道防线。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要全面排查入(返)郑人员,发现来自湖北疫区或国(境)外入(返)郑人员,迅速上报属地政府,严密防范输入风险。学校各生活园区的居民出入要佩戴口罩、扫码或出示健康码、测体温,体温正常的人车方可进入。非本小区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,确需进入的,要扫码或出示健康码、测体温,经园区区长同意,并登记备案。

三、严格排查入境人员。要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,对从国(境)外返郑的各类人员,要在第一时间登记,第一时间隔离,对输入性疫情风险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、第一时间响应、第一时间处置,有效阻断疫情传染源、切断疫情传播途径。即日起实行国(境)外入(返)郑人员“双报告”制度:国(境)外所有拟入(返)郑人员出发前要向目的地县(市)区疫情防控机构主动报告行程、目的地、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身体健康情况;到达目的地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,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来往真实情况,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;国(境)外入(返)郑人员应至少提前48小时向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所在社区如实报告入(返)郑人员航班、车次等相关情况,自觉配合社区政府落实隔离观察措施。如单位或个人存在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不报或不服从社区隔离要求等行为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。

四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。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疫情防控相关岗位人员应调整工作状态,全面加强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,全力投入开学报到、开学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;其他人员需要在本周内安排好返郑时间,3月16日前报所在部门防控小组,3月20日前全体人员返郑(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郑,需报学校防控指挥部同意)。所有返郑人员要尽可能自驾返郑,必须乘坐交通工具,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应戴口罩手套,减少接触或尽量不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用品和部位,旅途中应避免与其他乘客近距离接触。返郑后要做好返岗前的隔离观察,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随时准备返岗。返岗第一天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培训,按照实战要求开展应急演练,完善规程,查漏补缺,进一步完善、细化开学工作方案。

五、全面加强校区内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的管理。校区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必须备足防护物资,严格落实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《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》和郑州市有关企业复工复产通知要求,在具备防控条件的基础上,向属地政府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和复工复产申请,得到审批后,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,可以复工复产。凡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,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。

六、强化公共场所防控。出入学校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,应当佩戴口罩,不得扎堆,保持安全距离,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;对未按要求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,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应依法依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,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。单位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,同时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病例报告、流行病学调查、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。

七、加大防控知识宣传力度。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,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,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积极倡导讲卫生、除陋习,摒弃乱扔、乱吐等不文明行为。引导师生要注重自身防护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要佩戴口罩,近期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外出,做到不聚餐、不聚会、不聚集。

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2020年3月13日

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新型肺炎防控专题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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